学校安全是学校工作的第一要务,是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维护学校安全是全体师生共同的职责。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全体教职工要增强忧患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咸政办发[2009]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结合《学校安全责任关照制度》和《学校安全检查责任追查制度》,制定以下安全工作条例:
1.全体师生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
2.学校要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要学习内容,提高依法执教的自觉性。
3.广泛宣传,加强教育。校园开设安全教育宣传栏,各班设立安全教育专栏;每年3月和9月的第二周为学校“安全教育周”,组织开展全校性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定期对班主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学校安全工作。
4.狠抓养成教育的落实,以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提出具体要求,防止因违规行为造成的校内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5.普及交通安全常识,遵守交通规则;上下学路上不玩耍逗留;不骑自行车上下学,放学排队回家,节假日外出须有父母带领。
6.一年级学生须有家长接送,一律在希望桥头接送,严禁家长无故进入校园。
7.体育课必须严格按大纲要求,精心备课,严密组织,严禁教师中途脱堂;坚决杜绝“放鸭式”的体育课现象。
8.体育教师要经常检查体育器材的性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学生上课活动单、双杠、滑梯等须有体育教师现场保护才能活动。凡因体育教师违规上课而造成的伤害事故一律由体育教师本人负责,并视情节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9.组织运动队课外训练要有保护措施,校级队参加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时学生的安全事宜由领队教师负责。
10.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必须坚持申报审批制度。班级向学校申报;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11.校内各项活动尤其是大中型活动,必须事先考虑到安全教育及安全防范措施,谁主管谁负责。
12.组织校内外集体劳动,事先要明确目的,讲清安全要求,制定相应措施;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接触有易燃、易爆、高空等危险因素的劳动。
13.日常性的卫生大扫除,擦楼道玻璃等劳动要在教师安全指导下进行,严禁教师指派个别学生在无人看护情况下进行。
14.加强校内消防教育,严防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15.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玩具枪、子弹、各种电器、电子玩物等危险物品或非学习用品进校进班,以防发生意外。
16.教职工要严守作息时间,教育学生放学后要及时回家,不得私自去他处玩耍逗留,更不许夜不归宿。中午一律不允许留学生,下午放学后,教师若留学生必须有安全护送等措施。
17.必须坚持考勤制度,缺席须有家长签字的假条或电话。学生中途离校必须有班主任及家长护送或交接,否则,门卫不得放行。班主任应坚持早晚点名查人。
18.建立学校房屋、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总务人员对校园内所有建筑物、电源电线、锅炉房、文体设施、室外玩具等要经常检查维护,对消防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和更新,对年久失修的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19.教育学生不随便吃零食,坚决不吃“三无”食品,注意饮食安全。
20.教育学生不得翻越校墙、门,攀爬建筑物、护栏。
21.教育学生防止电力触电、溺水等伤害事故发生,防止坏人引诱、拐骗。
22.强化寄宿小学学生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日常管理、值班巡查、火灾防范和安全保卫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23.加强学校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寄宿小学要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用车辆必须是合法经营车辆,要定期检查车辆驾驶人员相关证件,对车辆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24.严格门卫管理制度,坚持来客登记,控制校外人员随意进校,严禁闲杂人员进校干扰滋事,学生在校期间,严禁机动车入校园。
25.实验室、微机室要规范管理,有毒物品、强腐蚀药液要单独存放,严加保管;微机操作必须听从老师指挥,防止触电伤人。
26.发挥警校共建功能,多与派出所联系,及时处理周边治安隐患,严厉打击学生中出现的勒索钱物、聚众滋事,无理取闹等违法犯罪的行为。
27.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关爱每一名学生,积极鼓励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断进步,教师不得出现歧视差生的现象。
28.教师在课间对学生负有关照责任,对违反学校《安全关照制度》,在可视范围内安全事故未及时制止和及时处理的当事人,将追究相应责任。
29.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若发生了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向校长报告,上报率要达到100%。对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学校各班、年级组组织较大规模师生活动,要有组织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报校长批准。未经批准和采取保障措施,任何班级、年级组和个人,不得自行组织师生活动。学校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学校要在做好应急处置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0.凡由于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力,教育不够,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将追究其政治和经济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
二○○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