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年级组: 为了强化教育教学管理,严格学校纪律,规范教职工行为,经校委会研究、行政会通过,特拟订教职工考勤奖惩办法。请遵照执行。 1.设月考勤奖。每人每月20元,请病假1天扣月考勤奖6元。请病假3天(含3天)以上,免除月考勤奖。教学人员请事假, 原则上自行调好课, 回来再补上,教务处一般不安排代课。请事假7天以内(含7天),不需教务处安排代课的每天扣6元,特殊情况需教务处安排代课的每天扣10元。非教学人员请事假7天以内(含7天),每天扣10元。月考勤奖不够扣的,从全期综合奖中扣除。 2.设全期综合奖。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等工作不出现失误的基础上,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7天,或病假超过15天,扣除综合奖的50%,事假超过15天,或病假超过30天,免除全期综合奖。 3.鼓励教师主动为他人代课,并实行为他人代课抵假制度,教师为他人代课2节可抵假1天。不需抵假的代课,每1节发代课金5元,代课教师必须规范上课,及时批改学生作业。 4.教师因公出差或请病、事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报告单,再按批假权限找有关领导请假,批准后,将报告单交教务处 (特殊情况例外)。教师因公出差或病假,教务处安排代课。未通过教务处,教务处不安排代课。 5.不假或超假均按旷工论处,旷工误课1节,扣工资10元(按旷工期间所带课时累计),另外: ①旷工半天,免除当月考勤奖。 ②旷工1天,免除当月考勤奖,扣除综合奖50%。 ③旷工2天,免除当月考勤奖,扣除全部综合奖。 ④旷工3天,免除当月考勤奖,扣除全部综合奖和考绩奖。旷工3天以上,除经济处罚外,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6.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误课按旷工处理。遇学校大型活动或集体活动,原则上不准请假。 7.上班不准迟到早退,上课迟到达5分钟按旷工误课1节处理。 8.批假权限 ①请假半天由年级组长批准。 ②请假1天,教学人员由教务主任批准。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批准。 ③请假2天,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④请假3—5天,由校长批准。 ⑤请假一周以上,由校委会研究批准。 ⑥校级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 9.此办法只对教职工考勤方面进行奖惩,其它方面按原定教职工浮动工资奖惩办法执行。 10.此办法从2001年3月8日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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